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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诉业务办理策略和技巧座谈会——外经青年律师成长沙龙之四

2017-09-29 18:24:00 来源: 作者:wzhh 点击:

        为了使年轻律师和实习律师迅速掌握非诉业务办理策略和技巧,提高办理非诉业务能力,我所于2017年9月29日下午在五楼茶室召开了以“非诉业务办理策略和技巧”为主题的青年律师成长沙龙活动。


        本次沙龙由本所副书记林建才律师主持,我所童永滨主任、吴军书记、副主任、魏颖峰副主任、业务拓展部部长田国建、文体部副部长张琳、宣传部长闫薇等二十余名律师参与了本次沙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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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沙龙伊始,林建才律师介绍了非诉业务主要涉及的范围:法律咨询、文书服务、审查和起草合同、法律顾问以及专项法律服务等,专项法律服务包括尽职调查、企业设立改制、破产清算、资产或股权转让等内容。法律顾问、合同审查、出具律师函是律师常见的非诉业务。


        在合同审查方面,林建才律师首先介绍了合同审查的常见策略和方法。此后,吴军律师特别强调合同审查要主抓五个战略要点:

        1、目的性。律师要依靠自身的经验判断合同的真实目的,同时从各个层面、渠道了解有关合同的信息。

        2、预见性。起草合同时,律师要考虑到签订、履行过程中的后续问题。律师用发散性的思维,结合对专门行业的了解,以及参考其他律师的经验形成有预见性的合同内容。

        3、可操作性。双方需要履行合同,因此合同不能笼统而无实际内容,更不能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全无规定。

        4、保障性。为保障交易,律师要在合同中明确界定双方权利义务,同时详细罗列违约的情形,针对不同的违约情形制定不同的救济方式。

        5、公平性。当事人之所以订立合同是为了促进交易,显失公平的合同很可能导致当事人失去此次交易。紧接着,在场的其他律师主要从从合同内容是否合法合规、主体是否适格、条款是否完备以及手续是否齐全等方面进行了经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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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如何出具律师函方面,林建才律师首先介绍了律师函的含义、出具的程序以及注意事项。魏颖峰律师作为我所函件的审查人,其认为律师函具有某种通牒意义。为保证律师函客观真实性,其建议在律师函后附上相应法条及有关合同约定。沙龙过程中,张琳律师提出,实践中律师函因当事人地址不清或变更而导致无法送达时有发生。对此,在场的各位律师纷纷表示,为保证律师函的送达,双方可先在合同中约定函件往来的地址、甚至电子邮箱、微信等电子地址。若涉及重大、关键的文件,其中,吴军律师强调,涉及重要文件,可采用公证送达方式以保证送达行为的法律效果。此后,田国建律师分享了其在出具律师函过程中因魏颖峰认真审核从而避免了风险的亲身经验,警示大家出具律师函市要注意律所可能承担的风险,尤其是对某事项起承认、确认作用的律师函,此类律师函可能在诉讼中作为证据使用。此外,田国建律师还殷切地叮嘱实习律师要肯吃苦多干活,通过积累诉讼经验为在非诉业务中全面布局防控。


        此外,大家还讨论了破产清算、尽职调查等非诉业务。童永滨律师强调,在不涉及诉讼的非诉业务中,律师有可能成为主角。此时,律师要发挥自身的号召力与引导力,用心审查每个事项,即为所服务的当事人做到无讼又能解决好纠纷才是体现律师工作真正价值的表现。


        至此,我所青年律师成长沙龙系列活动圆满完成。通系列沙龙活动的举办,不仅使青年律师和实习律师对司法框架、具体诉讼案件类型的办理流程以及非诉业务的策略都有了系统地了解,提高了青年律师基本素养,为青年律师执业打下良好的基础,而且因执业律师与实习律师踊跃参与系列沙龙活动,积极展开交流,使我所形成了互相促进、相互学习的良好氛围!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吴志花、高元元实习律师

2017年9月29日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