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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经视角|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促进自贸岛律师行业大发展

2022-08-01 09:41:57 来源: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吴军 作者:admin 点击:

摘要:随着海南省的战略发展目标由建设海南经济特区转变为全面建设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港,海南省律师行业的战略定位也由保障海南经济特区建设转变为全面支持海南自由贸易港的建设。受自由贸易港各项改革政策、措施的影响,自开展自贸港建设以来,海南律师行业呈现出快速发展的新格局。出现了海南律师事务所家数及律师执业人数短期暴增、律师行业产能供给与自贸岛经济增速存在错配 、律所规模两极分化、律师执业收入部分虚拟化等现象,海南省律师行业在较短时间内步入了行业发展的成熟阶段。本文旨在分析研究海南省律师行业发展现状,从行政主管部门、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实习律师四个角度归纳总结行业存在的问题。并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以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律师队伍建设的总基调,由律师行业党委牵头形成行业治理合力,由律师行政主管部门研究转变行业监管模式,由律师协会进行行业指引并全面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改革思路。

关键词:海南自由贸易港 律师行业 发展情况 发展阶段 存在问题 改革措施

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建省办特区30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要将海南建设成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港,随着海南岛战略定位的转变,作为海南法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的律师行业也面临着战略定位的全面转变。海南律师行业的战略定位由单一的保障海南经济特区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向全面推进更高层次的改革开放,将海南建设成为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港进行转变。在新的战略定位下,海南律师行业面临着更大的机遇与挑战。

一、律师队伍建设是自贸港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将海南建设成为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是党中央在新时代对海南发展建设作出的重大国家战略决策。自由贸易港是开放层次最高的贸易区,自由贸易的基本特征就是民商事行为的便利化,自贸经济其实质即为法治经济。如何将海南的法治建设与建设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这一国家战略结合起来,如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具体落实到自贸岛法治建设当中,建设一支作风优良、保障有力、清正廉洁、专业精干的律师队伍,是海南司法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课题。

在海南司法队伍中直接为自贸港建设起保障作用的主要有公安、检察、法院、律师四支队伍。其中,公、检、法队伍侧重的是事后管理,即只有当民商事行为涉及民事纠纷或刑事案件时方能介入,体现的是国家公权力,履行的是事后救济职责。只有律师队伍能够在民商事行为的事前、事中、事后提供全流程、多方位的法律服务。在自贸港的民商事活动中,涉及民商事纠纷或引发刑事案件需要国家公权利介入进行事后救济的情况,只是全部民商事活动中的极少部分,更大量的民商事活动均是由参与主体依意思自治的原则自行依法进行。由于在海南开展自由贸易既涉及国内法又涉及相关自贸政策,更涉及诸多法律实务性工作,因此由律师辅助民商事主体在自贸港开展民商事活动已成为自由贸易活动开展的必然。从这一现实层面来看,律师队伍建设的好坏在相当大的程度上关乎着自贸岛建设的成败。

海南从1981年成立第一家法律服务机构海南行政区法律顾问处、1984年成立第一家律师事务所海南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以来,律师行业已在风风雨雨中走过了四十余年。由于海南律师身处南海一隅,孤悬海外,法律服务市场整体较为封闭,法律服务内容较为单一,主要服务于房地产、旅游、传统服务业等低端产业,生物制药、投融资、高端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高端产业基本未涉及或涉及较少。以海南律师队伍原有的专业水平及涉及的服务领域,不用说做好国际自由贸易港这一专业性较强的法律服务,就是跟国内法律服务大省或一线城市的律师队伍的服务水平相比都存在着较大的差距。随着中央建设世界上最大的自由贸易区的战略决策的作出,长期在相对封闭法律服务市场从事低端产业服务的海南律师,一夜之间就要面向全世界为自由贸易港的建设提供高端法律服务,这一重大历史时刻对海南律师而言既是千载难逢的机遇又是无比艰巨的重大挑战。何去何从?是生存于原有的舒适区间还是跟随国家的战略转型寻求更大发展,是海南律师队伍建设面临的重大考验。

二、开展自贸岛建设以来海南律师行业的发展情况

2018年4月13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海南建省办特区30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要将海南建设成全球最大的自由贸易港后,为适应国家对海南战略定位的转变,进一步解放思想、打破禁锢,加快推进海南律师行业向专业化、规范化、现代化转变,海南省司法厅立即启动了《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条例》(以下简称律师条例)的修订工作。2019年9月27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律师条例,实施长达23年之久的《海南经济特区律师执业条例》同时废止。律师条例的核心就是“放管服”,条例按照自贸岛建设要求,全面放开了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及准入门槛,进一步扩大了海南律师行业的对外开放程度,实现了多项制度的集成创新。

条例将律师执业和律所设立由原来的两级审批变为一级审批,审批时限由原来的30日分别缩短为2至3个工作日。条例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再设定“玻璃门”,即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对律师事务所的设立不再进行总量控制,也不再要求新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设立地域必须限定在海口市以外的市、县。条例出台后,律师执业及律所设立真正实现了应准尽准,极大的激发了广大律师及律所创业干事的热情。律师条例出台至今不到三年的时间里,海南律所注册数及律师执业人数均实现了井喷式增长。全省律所数量从律师条例出台前的133家增长到370家,而且还在以平均四五天一家的速度不断增长,全国排名前十的律所均在海南设有分所,国外、港澳及国内各省律所也纷纷在海南设立分所、联营所。全省律师执业人数从条例出台前的2018年的2140人增长到2022年的4717人(仅统计至2022年6月30日,不含公职律师841人及公司律师216人,如含公职及公司律师则全省律师总人数为5774人),而且还在以年20%以上的增速高速增长,两百人以上的规模大所已陆续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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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12348海南法网及海南省律师协会)

通过图1可以看出,从2017年度到2022上半年度短短5个半年度里,海南律师行业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律师事务所家数及律师执业人数短期暴增

在习总书记4.13讲话前的2017年度,海南全省仅有123家律师事务所,1905名执业律师。而从2018年度到2022上半年度,全海南律师事务所就增长到370家,律师执业人数增长至4717人。在短短的四个半年度内,海南律师事务所家数暴增了201%,执业律师人数暴增了148%。从海南成立第一家法律服务机构的1981年到2017年,经过长达37年的发展,海南的律师事务所才发展到123家,执业律师才发展到1905人。但从2018年度到2022年上半年度,海南律师行业仅用四个半年度就走完了前37年都没有走完的发展之路,发展形势既喜且忧。

(二)律师行业产能供给与自贸岛经济增速出现错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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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百度网站官方数据)

从图2、图3可以看出,海南省2017年度GDP为4462.54亿元,2022年度GDP预估为6831.3亿元(按国家设定的2022年度全国经济平均增长率为5.5%的增长目标预估),海南省2022年度GDP较2017年度增长了53%,而同期执业律师人数增长了148%,同期执业律师人数增长率三倍于海南GDP的增长率。律师行业产能供给的年度增长率应当与所在地当年度GDP增速基本一致,这样才能保证律师行业的产能投放与当地的经济发展增速相适应,不出现产能过剩的情况。从图3可以看出,2017年度至2022年度海南GDP年平均增长率仅为8.83%,而同期执业律师年平均增长率为29.6%,律所的平均增长率为40%,律师行业产能供给明显超出了海南经济发展增速,海南律师行业的产能供给与自贸岛经济增速出现了明显的错配,律师行业产能过剩已成必然。

(三)市场竞争全面加剧,律所规模两极分化态势已经显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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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12348海南法网)

从表4和图5、图6中可以看出(图表数据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虽然经过四年半的高速发展,律师事务所家数暴增了201%,但执业人数规模在50人以上的大、中型律所仅有16家,仅占全部律所总数的5%,总执业人数达1560人,占全部律所执业人数的33%,所均执业人数为97.5人。小型及小微型律师事务所354家,占全部律所总数的95%,总执业人数为3157人,占全部律所执业人数的67%,但所均执业人数仅为8.92人。通过以上数据可以看出,经过四年半的高速创业发展,自贸岛大、中型所的规模化程度在不断提高,执业律师集中度在不断加强,所均规模为小型及小微型所的10.9倍,龙头效应正逐步显现。相对应的自贸岛小型及小微型所的数量在不断增加,所均规模进一步缩小,律师执业人数进一步分散。这一律所规模发展趋势符合市场主体准入全面放开初期“千所万律”创业的基本规律,随着律师行业竞争的全面加剧,一些小型或小微型所可能被边缘化或淘汰,创业初期结束后,律所的规模化和集中度又将进一步提升。针对以上行业现状,大、中型所应当重点研究的是如何做强,进一步扩大规模。小所及小微所应当重点研究的是如何做精,以免在激烈的竞争中被边缘化或被淘汰。

(四)海南律师执业收入产生了部分虚拟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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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7可以看出,从2019年律师条例出台,律所设立全面放开后,海南律师执业收入在原有基础上产生了大幅增加,从2019年度的26.7亿元增加到2021年度的31.3亿元,2021年度海南律师人均收入高达81.98万元,远高于全国律师平均收入水平。产生以上增幅固然有海南律师执业收入存在小部分增加的因素,但更真实的原因是国内大所为合理避税,将内地其他省份的律师执业收入转入在海南设立的分所缴税所致。2022年度以前,海南采取定额征收的税收政策,而内地执行的是查账征收的税收政策,对于大额律师执业收入,二者的个人所得税税差最高可达35%以上。在此情况下,国内大所纷纷在海南设立分所,将内地执业收入转入海南分所合理避税。这种情况在律师条例出台之前业已存在,律师条例出台后又有所加剧。

为查明海南律师执业收入虚拟程度,笔者以早已开展查账征收的中部城市武汉为例。武汉市2021年度执业律师8721人,是海南省2021年度执业律师人数3818人的2.28倍。武汉市2021年度GDP为17716.76亿元,是海南省2021年度GDP6475.2亿元的2.73倍。武汉市律均GDP为2.03亿元/人,海南省律均GDP为1.70亿元/人。武汉市律师在律均GDP比海南高19.4%的情况下,全市律师2021年度执业总收入仅为34.81亿元,人均业务收入仅为39.98万元,仅为海南省人均业务收入的48.7%。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海南律师的年度执业收入虚拟化较为严重,海南律师的实际人均执业收入远未达到年度统计数据。依武汉律师2021年度收入测算,2021年度海南律师的真实执业收入应仅为15.24亿元而非统计数据31.3亿元,海南律师的人均年收入也远没有外界传闻的高大上。基于以上情况,随着2022年度海南省全面推行个人所得税查账征收,2022年度海南律师统计收入可能出现断崖式下跌,海南律师执业收入虚拟化的现象将有所缓解。

(五)海南律师行业已从精英化转为大众化


表8:2012-2021年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通过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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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表8可以看出,从2017年度至2021年度的五个年度内,司法部共计为65.62万人颁发了法律职业资格证,司法考试年均通过率达到了惊人的20.12%。国家对于司法考试的战略功能定位已经发生了重大转变,司法考试已经从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精英选拔考变成了一马平川任我行的普通从业资格考,律师行业也从培养法律精英为社会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的高端服务业,迅速转化为广泛吸纳社会就业的普通服务行业。笔者以海南省2021年度申请实习的693名实习律师为例,在上述693名申请实习人员中应届毕业生为276人,仅占总申请实习人员的39%。应届毕业生中毕业于传统政法院校“五院四系”的35人,仅占全部应届毕业生的12%,应届毕业生中80%以上毕业于二、三本院校。非应届毕业生实习律师417人,占总申请实习人员的61%,来源于人力资源、教培、保险、公共交通、银行、装修装饰、建筑工程、医疗等几十个行业,非应届毕业实习律师中非法律本科毕业的占有相当比例。从以上实习人员分布可看出,应届毕业实习律师中毕业于一本院校的不足20%,毕业于法学名校的更是少之又少。非应届毕业实习律师来源于各行各业,相当一部分是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后通过自学取得从业资格的。通过以上情况可以看出,海南律师的人员从业结构已经发生了根本性转变,从早期司考通过率较低时的以吸纳法律专业院校精英从业为主,转化为各行各业转换工作岗位及吸纳法学专业应届毕业生就业为主。海南律师行业由精英化转为大众化与自贸岛法律服务的专业化要求产生了一定的偏差,在此情况下,如何将海南律师中的部分律师精英化、差分化以适应自贸岛高端专业法律服务需求,是海南律师行业下一步要研究的重点问题。

(六)行业党建取得较大发展,但薄弱环节暨待加强

随着海南律师事务所及执业律师的快速增长,在海南省司法厅党委及海南省律师行业党委的统一领导下,海南律师行业的党建工作取得了阶段性的工作成果。截止2021年10月,全省共有党员律师1108名,占律师总人数的29%。全省共有律所党组织109个,其中,律所党总支2个,独立党支部92个,联合党支部15个,15个联合党支部共覆盖律师事务所77家,律师行业党建全覆盖工作取得了较大进展。行业党委严格落实全国律师行业党委《关于做好律师执业惩戒与党纪处分相衔接工作的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给予12名党员律师党纪处分,留党察看5人、严重警告或警告6人、延长预备期1人。通过党建工作的全覆盖,通过对违纪党员律师的惩戒,党建引领所建的工作格局在我省律师行业已初步形成。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在取得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一是市、县党建工作力量配备不足,党建工作难以形成合力。二是自贸岛背景下的党建创新工作力度有待加强。三是小型及小微型所对开展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党员律师流动频繁,难于教育管理。自贸岛的建设是在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的建设,律师行业党建工作开展的好坏,关乎自贸岛法治建设的成败。如何在自贸岛建设的大背景下进一步强化律师行业党建工作,是律师行业党委今后工作的重点。

二、海南律师行业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

任何一个行业的发展都要经历创始、发展、成熟三个阶段,当行业处于创始阶段时,资本和人力投入该行业较少,行业利润率处于高位,这一阶段可称之为暴利阶段。当行业处于发展阶段时,大量的资本和人力会逐利迅速进入该行业,行业利润率会相应拉低,这一阶段可称之为平价阶段。当行业进行成熟期后,天量的资本和人力已经投入该行业,行业竞争已趋白热,行业利润率会进一步降至微薄,这一阶段可称之为微利阶段。从上节分析可以看出,海南律师的产能投放已达天量,海南律师行业已经进入微利阶段的早期。

随着法学毕业生的不断增加,法学毕业生的就业形势不断趋于严峻,为促就业、保增长、维稳定,国家司法考试的通过率在今后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还将处于高位。同时,由于法学毕业生的供应量巨大,可替代性较强,竞争优势不明显,海南当地可供就业的书记员、公司法务、风控、行政管理等涉法工作岗位的薪酬水平普遍处于3000至4000元每月的低位,较低的薪酬水平导致海南当地涉法工作岗位不足以满足从业者维持个人及家庭再生产之需,岗位吸引力极低,一旦从业者取得法律职业资格,则其会立即辞去原有工作投身律师行业,以获取更好的发展空间。另,由于海南律师行业在前几年一直处于创始、发展阶段,小部分律师收入远高于当地其他行业收入水平,这一小部分高收入律师的创富效应,对公、检、法、司从业者的吸引力巨大。公、检、法、司从业人员工作压力极大,工资收入相对较低,部分从业者法律实务经验丰富,人际资源广泛。这一部分法律工作从业者只要辞去公职从事律师工作,其多年积累的实务经验及人脉资源就有可能迅速的转化为较高的生产力及执业收入。在此背景下,近几年公、检、法、司从业者离职从事律师工作已渐成潮流,该部分从业者抢占现有法律服务市场的能力强大,对律师行业的收入分配格局影响巨大。受以上几重因素影响,海南律师行业的产能投放还将长期处于高位,产能过剩的格局还将持续加深,律师行业的业务竞争渐趋白热化。

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亘古不变,任何个人、任何行业都不可能对抗客观经济规律,律师行业概莫能外。综合以上分析,海南律师行业目前已处于微利阶段的早期,在未来五至十年内即将步入微利阶段的中、晚期。当律师行业进入微利阶段的中、晚期后,行业内卷将空前加剧,律师收入水平将进一步严重两极分化,律师执业收入水平也将急剧下滑。律师行业的利润分配格局将从“二八定率”转为“一九定率”,一小部分掌握了复杂劳动技巧、业务渠道及人际关系的律师将在微利时代分得更多的行业利润。当全行业利润率降至极低位,律所及律师的从业收入仅能维持简单再生产,律所及律师不再也无力进行价格博弈后,律师行业将不再内卷并进入长期的低迷平稳期。经过长期的低迷平稳期淘汰掉一部分过剩产能后,律师行业才能重新恢复至微利阶段的早期。基于以上判断,如何应对全行业由微利期的早期迅速向中、晚期发展,维持律所及律师个人的再生产,是每一名从业者都要认真面对和思考的问题。

三、海南律师行业在现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主管部门面临的主要问题

1、从业主体增长较快,行业监管力量明显不足

海南开展自贸岛建设以来,律所家数暴涨了201%,律师执业人数暴涨148%。在巨大的行业增量面前,行业监管力量受行政机关编制所限,并没有相应增长。目前,省律师局在编工作人员仅有5名,海口、儋州、五指山、琼中、定安五市、县司法局内设了律师管理科室,共有专职工作人员13名。其他市、县律师工作均由公共法律服务室(岗)负责,每市县平均不足2人,全省行业监管力量不足50人。以不足50人的监管力量,要负责行业规划、律所注册、律师执业、变更登记、日常监管、投诉查处、专项整顿等多项工作,监管力量明显不足。由于律师行业的监管工作大量集中在省司法厅及海口、三亚等重点城市,省司法厅及海口、三亚的行业监管工作更加繁重,加班加点已成工作常态。

2、服务监管方式暨需创新

不断增长的律所及执业律师是服务监管工作的变量,而服务监管人员受编制所限为定量,如何用有限的定量去面对日益增长的变量,既抓好服务又做好监管,是司法行政主管部门面临的重大课题。目前,行业主管部门受原有监管机制所限,实施的还是事先、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管,管理事务繁多,日常工作量巨大。能否将全流程监理转变为事后监管,将律所及执业律师的年检等事项变更为自行申报备案,事后重点抽查,将行业的整体监管模式由他律变为自律,以事后重罚的方式减少日常监管事务,促进全行业的规范发展,是当前需要研究的重点问题之一。

(二)律师事务所面临的主要问题

1、查账征收背景下运营成本显著提高

2022年度开始,海南律师全行业实行了查账征收的税收征管政策,由于疫情期间国家对年营收500万以下的小规模律所实行了增值税全免,相对应的年营收在500万以上的律所就比小规模所多承受了6%的增值税,导致部分律师向小规模所分散,不利于律所规模化建设。查账征收前,大多数律所未聘请专职财务人员,未建立财务账册。查账征收后,各律所增聘财务人员,增加了人力成本。原来不需要开票做成本抵扣的房租等支出也要开具发票,增加了开票成本。合伙人律师因不享受30%的无票抵扣政策大面积退伙转任聘用律师,增加了人员管理成本。个别律师收入不入所账以逃避个税,导致律所发展基金相应少收,既增加了监管成本又减少了律所的营收。近几年为提升自贸岛律所形象,率先实施律所硬件大规模升级的律所,因运营成本大幅增加,受查账征收的影响犹其巨大。如何尽快适应查账征收,保持律所运营稳定,确保税收缴纳合法合规是各所当前面临的重大课题。

2、人才争夺渐趋激烈

海南基本没有全公司制运营的律师事务所,各所采取的基本都是由律师单独或组团执业,向律所缴纳管理费及发展基金维持律所运营的经营模式。在这一模式下,律师自带生产力,律所负责提供执业平台。基于以上运营模式,各所执业律师人数的多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律所运营发展。2017年前,省内律所家数不多,各所执业律师相对稳定。2017年后大量的外地律所涌入海南开设分所,采取各种方式招募本土律师,分摊运营成本。本地律师也不断离开原所设立新所,律所家数急剧增加。外地分所并未从外地引入新的生产要素或生产力,而是与本地原有及新增律所一并争夺海南本土原有生产要素开展生产。在这一背景下,熟悉当地情况自带生产力的本土律师就成为外地分所及本地新设所的争夺重点,一些律所辛辛苦苦培养的实习律师刚执业就被其他律所拉走,对原所的管理造成了一定的困难。

本土律师流动加剧既有新增所争夺人才的外因,更有自身发展的内因。内因有三,一是对原所发展理念、平台影响力及发展模式等因素不予认同,或者与原所存有矛盾。二是自身有一定业务资源及创收能力,希望加盟或独立设所创业。三是自身业务能力较差,希望以更换执业平台的方式获得稳定授薪或业务发展。在外地分所、本地所均依托海南当地生产要素开展生产及律师执业人数激增的大背景下,除因第一点原因转换执业平台较为可取外,第二、三点原因在当前都存在一定风险。一是律师职业本身就是以自我创业为主,自身无创业能力则始终位于行业低位。二是自身与新执业平台授薪团队能否磨合,授薪团队能否稳定授薪尚不确定。三是在原有生产要素、生产方式不变且行业已整体进入微利期的情况下,寄希望于以转换执业平台获得业务大发展可能性不大。在行业竞争加剧,行业利润率急剧下滑的背景下,简单加盟或设所创业则在执业难度加大的情况下,又增加了律所运营成本,创业风险亦应引起警惕。在律所人才争夺已趋白热化的情况下,如何强管理、抓服务、暖人心、留人才是各所当前面临的另一重要问题。

3、行业竞争全面加剧,业务拓展难度快速增大

2017年度至今,海南律所增加了201%,而GDP同期只增长了53%。海南新增律所并未从省外引入新的生产要素,原有及新增律所均依托海南原有生产要素及生产方式开展生产,这意味着海南律师行业由2017年前的增量博弈阶段,进入到了2017年后惨烈的存量博弈阶段。在这一阶段,海南GDP的增速将远低于同期律所及律师的增速,急剧增加的律所及律师要在有限的经济总量中进行高强度的存量博弈,业务拓展难度快速增大,这一现象在招投标领域表现的犹为突出。目前海南招投标市场乱象丛生,稍为重要的招标公告往往几十家律所前往竞标,参与投标的几十名律师从清晨等到日暮,浪费了大量宝贵的工作时间。招标代理机构为使工作简单化,经常因为几个文字错误就认定投标材料不合格,导致团队律师长时间准备的巨量投标材料瞬间作废,大量的辛勤劳动即刻化为乌有,对参与投标律师的心理冲击巨大。在中标结果上,无关系介入的往往是地板价中标,中标所得仅能维持团队律师的基本再生产。有关系介入的又往往是最高价中标,中标律所也经常不是综合条件最优者。在惨烈的存量博弈阶段,律所的业务拓展面临着重大挑战。

(三)执业律师面临的主要问题

1、法律服务市场增长有限,业务拓展渐趋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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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图9、图10可以看出,在诉讼业务上,海南律师执业人数的增长率已经远超海南法院的案件增长率。2017至2021年度海南法院案件增长率为67.11%(其中海南法院2021年度收案量较2020年度暴涨65013宗,笔者认为上述案件数量暴涨并非真实案件数量大幅增加,而是案件统计方式的变化所致),而同期执业律师人数增长率为100.42%(如计至

2022年则增长率更暴增至148%),执业律师的人数增长率已严重超过诉讼案件增长率。在非诉讼业务上,除极个别从事专项非诉业务的外地分所外,其他律所的非诉业务占全部业务的比例一般都在30%以下,体量相对较小的非诉业务增长率远低于同期诉讼业务增长率,在此前提下,执业律师的人数增长率超过非诉讼案件增长率的情况更甚。

与律师执业人数不断增加形成鲜明反差的是,海南传统法律服务市场的体量正在迅速萎缩,主要原因有五。一是房地产法律服务市场正在不断萎缩,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30多年来,主要依靠房地产业拉动GDP,房地产业的经济贡献率占比近50%。随着两轮史上最严限购令的出台,海南房地产市场迅速萎缩,与之相关的建筑施工合同纠纷、房产买卖纠纷、施工质量纠纷等房地产纠纷大幅减少。二是法律援助、村居法律顾问、刑事辩护全履盖、诉调一体等惠民政策不断向深度和广度推进,政府公益性法律服务的数量呈井喷式发展。政府公益性法律服务一方面切实减轻了广大人民群众的经济负担,但在另一方面也使得相当多的当事人选择由政府付费提供惠民法律服务,而不再自行付费寻求市场化法律服务,政府的法律惠民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挤占了律师的市场化取费空间。三是招标集采业务不断增加,全面降低了律师的取费空间。十八大以来,政府及国企的重大法律事务基本都采取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由于律所及律师人数规模急速扩张,每一项投标均有多家律所参与并竞相低价揽业,导致律师取费整体严重下滑。各级政府为节省开支又逐步将行政机关法律顾问等项目集中打包采购,导致采购单价大幅下降,进一步压缩了律师的取费空间。四是部分法务公司垄断了市、县交通事故等批量案件的法律服务市场,在这些批量案件中,律师只是法务公司的出庭工具,仅赚取每宗案件500至800元的律师服务费。加之“华律网”等大量的互联网公司从上游直接垄断了案源,律师从互联网公司处分得案源后还要向其支付30%至50%不等的分成,资本和互联网的介入,进一步压缩了律师的利润空间。五是随着经济增速的下滑,大中型企业纷纷压缩法律服务成本,法律服务成本占企业总成本的比例不断下滑,一些原来外包的法律服务改由公司律师自行解决,企业外聘往往考量的也不是外聘律师的专业素质而是与当地公检法的关系及服务报价是否足够低廉。一方面诉讼及非诉讼业务的增长率跟不上律师执业人数的增长率,另一方面传统的法律服务市场又在不断萎缩,加之自贸岛新兴法律业务尚未成形,海南律师业务拓展渐趋困难。

2、法律服务议价权迅速丧失,单位工作强度显著加大

供给端的稀缺性决定了供给方议价权的强弱,供给越稀缺则供给方的议价权越强,供给越充足则供给端的议价权越弱,当供给端远大于实际需求时则供给端将逐步丧失议价权。司法考试曾经号称天下第一考,天下第一考背后相对应的是相对稀缺的精英从业者,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律师作为精英从业者依据其稀缺性,全部或部分掌握着法律服务的议价权。随着司法考试的功能定位转化为广泛吸纳社会就业,律师行业的供给端正在急剧加大,律师作为供给方正在迅速丧失稀缺性及法律服务议价权。议价权的丧失导致海南律师获客难度加大,取费金额大幅降低,单位工作强度显著增加。律师供应量加大的结果就是每位当事人通过不同的渠道可能认识更多的律师,每位当事人会比选多位律师的服务、报价、方案。在传统的诉讼及非诉讼领域,同一类型案件法律服务方案基本大同小异,在趋同的法律服务方案面前,当事人往往会选择价低者聘之。

议价权的丧失导致部分顾问单位年度顾问费可能仅为3至5万元,但承办律师一年的合同审查量可能高达400至500份,合同审核仅平均取费100元/件,承办律师只能被动接受,因为只要提出异议则立即会有同行以更低价格承接该业务。而在律师供给量加大的前提下,律师为了拓展业务一方面需要花更多的时间在抖音、文宣、讲座、应酬等方面以获客,另一方面又需要花更多的时间进行过量法律服务以留客。例如以前洽谈案件只要口头提出案件思路即可,但现在很多客户要求出具书面法律服务方案以供其比选。以前顾问单位合同审核只需要在合同上直接修改传回即可,现在除了进行合同修改外还要配套出具书面法律意见书,甚至需要免费出具大量的律师函或开展专题讲座。过去投标比选的是投标人的实力与质量,现在投标甚至比较投标材料的厚度,美其名曰从投标材料厚度看工作态度。这一系列的过量劳动要求,导致海南律师的单位工作时长大大增加。法律服务议价权的丧失使得本来就是长期与业务来源不确定性打交道的律师,在执业未来上充满了不安全感和失落感,焦虑时时刻刻如影随行,无处不在。

3、执业信念需要进一步加强

海南律师执业的初心虽然是想做一名遵纪守法的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但勿庸讳言相当部分从业者之所以从事律师工作,还是希望获得较好的经济收益以改善个人或家庭生活条件。海南经济发展较国内其他省份相对落后,法律服务市场相对较为封闭,人情关系充斥其间,稍有不慎则极易突破执业底线。从海南近几年集中暴发的张家慧、王庆伟、刘彦贵、钱志勇等系列贪腐案来看,每名违法法官的身边都围绕着一群违法违纪律师。该部分律师将案件交由年青律师出庭,将部分利益分配给经办法官,案件胜诉后当事人满意,经办法官也满意,该部分律师关系铁、能力强的名声不迳而走,进而又有新的当事人将大标的案件委托给该部分律师经办,周而复始、盆满钵满。相反的大部分刻苦钻研业务,坚守初心的律师在这些涉贪案件中往往以败诉收场,案件败诉后当事人不满意,律师自身也产生强烈的挫败感及执业不自信,同时这部分律师关系不硬、业务水平差的评价也同样不迳而走。在这一系列劣币驱良币的强烈的对比中,大部分律师虽然坚守住了底线,但难免内心也产生不平衡,有时思想也存在动摇。在当前律师行业竞争空前激烈,律师执业难度急剧加大的背景下,这种内心的不平衡有可能加剧。如何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在广大海南律师中牢固坚立不忘初心、牢记使命的正确执业观念,促使广大律师耐的住寂寞、守的住底线,营造自贸岛风清气正、廉洁高效的法治环境,是自贸港法治建设需要重点研究的事关全局的重大课题。

(四)实习律师面临的主要问题

1.法律专业基础较差,实习培训水平参差不齐

在过去的二十年中,我国的法律专业进行了规模空前的大扩招,除了传统的“五院四系”外,所有的综合类大学全部开设了法律院系。这种高强度、大规模扩招带来的后果就是法学生源质量和法学教育水平都存在着大滑坡。这种滑坡现象不仅存在于综合类大学新增的法律院系,在传统的“五院四系”中同样存在。加之近几年司法考试通过率居高不下,司法考试的专业筛选功能大大下降。两重因素叠加导致很多通过司法考试的实习律师法律专业基础较差,这一情况在应届毕业生或从书记员、法务、风控等涉法岗位申请实习的实习律师中表现的犹为突出。辞职从事律师工作的员额法官、检察官或资深助理人员在诉讼业务上法律基础较好,但在非诉讼业务上也存在短板。在这种情况下,律所及指导律师的执业培训就显得犹为重要。但目前有相当一部分实习律师紧迫感不强,以混日子的心态参加实习,实习工作浮于表面,实习日记天天记载学民法典。部分律所对实习律师疏于管理,对实习律师的法律实务、执业纪律、执业道德教育根本未开展或流于形式。目前,海南省律协确定的2022年度第一批实习指导律师已高达1113人,占同期执业律师人数的23.6%,基数过大的指导律师群体导致实习指导水平整体下滑,部分指导律师自身业务类型较为单一,实习律师业务实习范围相对较窄。个别指导律师对实习律师的培训走过场,连实习日记评语及签名都交由实习律师代写,指导工作极不负责。实习律师专业基础差加之各律所及指导律师实习培训水平参差不齐,导致相当一部分实习律师实习结束后只熟悉最基本的诉讼程序,只能从事最简单的诉讼业务。企业发债、私募投资、股权并购、尽职调查、跨境商务、专项法律意见、涉外法律服务等较为复杂的律师业务类型既未接触亦无能力从事。海南实习律师的培养水平与自贸岛建设的高端需求还存在着巨大差异,按现有模式培养出来的大部分实习律师将很难在未来与国内法律服务大省的律师同台竞争。

2.实习律师执业后生存难、发展难

海南实习律师除存在前述法学专业基础差、实习培训水平参差不齐的问题外,还存在着执业心态准备不足,执业情商准备不够的问题。相当大一部分实习律师还没有认识到司法考试已经大众化、普通化,在思想认识上还认为自已是法律精英,在心态上自信满满甚至充满傲骄,实习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在实习阶段并未掌握从事复杂法律劳动的技巧,一旦进入惨烈的执业博奕,长期陷于生存困难后又容易产生极度的不自信甚至自我否定。还有一部分实习律师性格内向,冲劲闯劲不足,等靠要思想严重,对律师工作的长期艰苦性准备不足,在遇到执业困难或瓶颈时茫然不知所措,甚至有些青年律师因长期的焦虑而导致身心健康受损。在实习律师群体中相对适应较好的同样是辞职从事律师工作的员额法官、检察官或资深助理人员,这一实习律师群体有较为扎实的实务基础,在从事法、检工作时建立了一定的人际关系并有一定的资金储备,加之长期从事高强度的法律实务工作,在性格上、思想上都比较成熟,沟通协调能力好,抗压能力较强。青年律师执业的前五年为生存期,生存期适应后即进入业务发展期,实习律师转正后能否较好的渡过生存期并进入发展期,是关乎青年律师能否在行业立足的关键,广大实习律师应当以时不我待的紧迫感,全身心的投入到实习培训中,学出浑身真本领、练出专业硬功夫,为未来的执业打下坚实的基础。

五、改革措施

(一)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党对律师工作的绝对领导。海南省司法厅党委、律师行业党委应当针对当前一些制约律师行业发展的问题进行重点研究,认真研判海南行律师行业所处的历史发展阶段,长远规划、精心布局,以解决制约海南律师行业发展的重点问题为抓手,全面推进海南律师行业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使海南律师成为自贸岛法治建设的主力军。

(二)律师行业党委应当全面承担起律师行业发展建设的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律师局、律师协会、律所、律师等各方面的力量,形成行业治理合力。对制约行业发展的一些重点问题,精准施策、靶向治疗,切切实实的解决一些制约律师行业全面发展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让广大律所及律师感受到充分的获得感。

(三)律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紧跟自贸岛建设背景下律师行业战略定位的转型,全面转变行业监管模式,以“放管服”为主要工作思路,宽事先准入、重事后处罚,将全流程管理为主转变为事后管理为主,将律所及律师的管理由他律为主转变为自律为主。将宝贵的行政管理资源从繁重的日常监管事务中解脱出来,重点研判并监管律师行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将行业监管方式由旅游岛模式全面转入自贸岛模式。

(四)律师协会应当充分研判海南发前经济发展及律师就业形势,定期发布海南律师行业创业、就业指引,以使省内外律所及律师充分了解海南律师行业的发展现状,引导外地律所及本地律师创业团队立足自身实际,理性有序设立律所。指导有志于从事律师职业的拟从业者结合自身特点决定是否投身律师行业。对于一些规模过小难于维持运营的律所及确实难以生存的执业律师,要引导其有序退出。

(五)律师行政主管部门、律师协会应当针对查账征收后各律所的运营情况进行重点调研,针对合伙人不享受30%无票抵扣政策、公益法律服务如何折抵办案成本等制约律所发展的重大税收难点问题,与税务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认真沟通;应当切实引导各律所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强管理、抓服务、暖人心、留人才。对以不实承诺引诱执业律师转所的歪风斜气,要真抓实管,形成有效的惩戒机制。对于个别律所在律师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拒不为其办理转所手续等侵犯执业律师正常权益的现象,要早干预早解决。

(六)律师行政主管部门、律师协会应当探索建立教育整顿的长效机制,全面设立违法违纪的高压线。对于律师的违纪行为要打早打小,防微杜渐。对发现的律师违法行为线索,应当应移尽移,并可考虑在向地方监委移送律师违法线索后,同步将移送信息报国家监委驻司法部纪检组备案,以进一步监督落实案件查办情况;要大力宣传律师队伍中拒腐蚀、永不沾,扎根法律援助、村居法律服问、信访咨询一线的先进典型,树立一批律师职业道德模范,以先进典型的先进事迹感染教育广大律师规范执业。

(七)律师协会应当全面改进实习律师的培养模式,既要全面考核实习律师,又要认真考核指导律师。将原有仅在实习结束才开展的笔试、面试考核,改为事前、事中、事后分阶段的全流程考核。对于一些规模较小,整体培训力量不足的小规模所,协会应搭建实习律师公共培训服务平台。协会应尝试打破各所的实习律师培养藩篱,面向全省选拔一批专业基础较好,肯吃苦、重实干的实习律师,由省内外抽调或邀请部分实务经验丰富、专业知识扎实的骨干律师进行特训,以培养出一批切实适应自贸岛建设实际需要的优秀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