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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与海口市工商联联合举办“二十大精神进椰城民企,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宣讲教育活动

2023-02-18 15:36:18 来源: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周敬涛 作者:admin 点击:

2023年2月17日,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不断强化民营经济人士思想政治引领,我所与海口市工商联联合举办“二十大精神进椰城民企,永远跟党走,奋进新征程”宣讲教育活动。海口市工商联副主席、龙华区工商联主席陈书传,海口市工商联常委、龙华区金贸街道商会会长、中民万泰集团常务副总颜利,我所副主任田国建等出席。海口市龙华区金贸街道商会会员企业、机关工作人员、我所部分律师以及媒体代表共80人参加本次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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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中,海南省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处副处长杨昌耀为大家专题解读了“海南自贸港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15%优惠政策”的有关内容。他从相关政策、享受优惠主体、实质性运营标准、鼓励类产业目录等四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解读。海南自由贸易港税收利好政策包含了零关税、低税率、简税制。其中,作为海南自贸港含金量很高的双15%低税率政策,有效吸引了市场主体和人才集聚到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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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双15%税收优惠政策依据包括:《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2020年6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2020年6月23日)、《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3月5日)、《关于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企业实质性运营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2022年第5号)。

能够享受优惠的主体为:一是注册在自贸港的企业,二是设立在自贸港的二级分支机构(非法人机构),三是设立在自贸港的非居民企业机构、场所。

判定实质性运营的依据为:一是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从事鼓励类产业项目,并且在自贸港之外未设立分支机构的,其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在自贸港,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重点: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任一项不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不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二是注册在自贸港的居民企业,从事鼓励类产业项目,在自贸港之外设立分支机构的,该居民企业对各分支机构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资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三是注册在自贸港之外的居民企业在自贸港设立分支机构的,或者非居民企业在自贸港设立机构、场所的,该分支机构或机构、场所具备生产经营职能,并具备与其生产经营职能相匹配的营业收入、职工薪酬和资产总额,属于在自贸港实质性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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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自贸港的鼓励类产业企业须是:企业的主营业务须属于鼓励类产业目录中列举的产业项目(《海南自由贸易港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 年本)》),其次,企业的主营业务收入须占收入总额的60%以上。

优惠的办理方式:企业申请鼓励类产业税收优惠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方式。即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条件、自行申报税收优惠,并根据要求留存备查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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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着由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一级主任科员程雪松就“研发经费投入有关税收问题”的税收政策进行了精彩分享。他从宏观上、税制上深入浅出地讲解了与企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他通过案例分析指出,税制里增值税和所得税并举,导致企业家普遍不愿意投入研发;部分领域存在政策空白,创新驱动的导向性不足;享受优惠政策成本高,难以调动企业参与热情。针对以上问题,国家积极研究、陆续出台相关政策,促进企业研发投入的积极性、增强企业国际竞争力。他还详细介绍了企业初创——成长——成熟的各阶段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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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互动交流环节,与会人员就各自关心的自贸港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探讨交流,加深了对有关优惠政策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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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宣讲教育活动,作为我所学习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具体行动,为全体与会人员进一步理解自贸港所得税优惠政策、为民营企业家带来实实在在的帮助。我们相信,随着宣讲教育系列活动的持续深入开展,必将进一步凝聚民营经济人士政治认同、思想认同和情感认同,夯实团结奋斗的思想共识,推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往深里走、往心里走、往实里走,从而推动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