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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信贷担保,守护金融安全—我所主任吴军律师应邀为中国进出口银行海南省分行开展金融信贷担保法律讲座

2023-12-27 09:24:00 来源: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李哲 作者:waijinglvshi 点击:

2023年12月27日,我所主任吴军律师应中国进出口银行海南省分行邀请,为该行30多名工作人员开展“银行金融信贷担保法律要点及案例解析”讲座。此次讲座旨在帮助银行工作人员有效地理解和应用担保制度,从而更好地开展信贷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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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讲座中,吴军律师从担保制度在信贷业务中的重要性、担保的种类、担保的从属性、担保合同无效情形、担保纠纷案件管辖五个方面出发,结合丰富的典型案例,详细阐述了银行金融信贷担保的法律要点,为参会人员提供了全面而深入的法律见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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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军律师首先强调了担保制度在银行金融信贷业务中的重要性。指出《民法典》及其相关解释是银行在进行授信业务时的重要法律依据,而担保则是授信业务中的重要内容,是银行决定是否放贷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贷款清收和债权实现的重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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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担保种类方面,吴军律师详细介绍了担保的种类,包括典型担保如保证、抵押、质押、留置等,非典型担保如所有权保留、融资租赁、有追索权保理、让与担保、定金和保证金质押等,以及增信担保措施。解析了各种担保方式的特点和适用情况,并特别提到了万达王健林的对赌协议中的强行回购条款是否属于非典型担保的问题,指出在实践中应依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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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吴军律师深入讲解了担保的从属性问题。担保系为保障债权的实现而存在,须从属于其所担保的主债权,担保权利系依附于主债权的从权利,具有从属性。担保的从属性也体现在《民法典》及《民法典担保制度司法解释》的相关法律条文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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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军律师还就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讲解,通过具体案例解析了担保合同无效的情形,指出担保合同在符合特定情形时可能被认定为无效。例如,担保主体不合格,《民法典》第683条规定机关法人、以公益为目的的非营利法人不具有担保主体资格;再如,法人未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即对外担保的越权行为可能导致担保合同无效;此外,上市公司越权行为以及分支机构未经授权等情况也可能导致担保合同无效。强调了对于这些无效情形的审查和处理对于保障各方权益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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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吴军律师就担保案件的纠纷管辖问题进行了解读。指出如果主合同和从合同分别约定诉讼及仲裁的,应分别起诉及仲裁;如果主从合同约定争议解决方式一致,但约定管辖地不一致的,应依照主合同的约定地管辖。通过典型案例进一步强调了管辖权在解决担保案件纠纷中的重要性,并提醒参会人员在实践中应充分注意管辖条款的约定和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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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讲座内容丰富、深入浅出,受到了参会人员的高度评价。通过这次讲座,参会人员对银行金融信贷担保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对于中国进出口银行海南省分行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应用担保制度、提高信贷业务水平具有积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