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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和农业银行海口南航支行成功举办私人财富保护、管理与传承系列讲座之二

2023-11-10 09:16:12 来源: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周敬涛 作者:waijinglvshi 点击:

2023年11月7日,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和农业银行海口南航支行成功举办了私人财富保护、管理与传承的第二次系列讲座会议。讲座共两个主题:1、解读《民法典》的监护和继承,掌握幸福余生,保护私人财富;2、解读信托法律工具,为美好生活创造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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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会议邀请了我所婚姻家事&家族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主任胜秀平律师、农业银行海口南航支行财富中心负责人陈应敏、以及凤凰公证处知识产权部负责人李雪婷、凤凰公证处自由贸易港事务部(海口)公证员符彩玉和王令仪等人,进行有关主题内容分享。我所部分律师以及其他律所部分律师、农行海口南航支行个金部总经理叶小艳、财富顾问吴海莉以及该行部分贵宾客户,应邀出席会议、互动交流、收获满满,并表示以后多参加此类讲座,提升法律知识、运用法律工具爱自己爱家人、合法规划私人财富、安全传承家财家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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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首先由胜秀平律师分享第一个主题“解读《民法典》的监护和继承,掌握幸福余生,保护私人财富”,通过“私人财富的风险类型和法律工具、意定监护和指定监护、遗嘱、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五部分内容,汇总了私人财富传承的法律工具,梳理了有关监护和继承的法律制度,阐述了如何更好地应用法律工具防范私人财富的风险,从而完美实现自己的意愿、安全传承家族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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胜律师透过一个个生动、经典的案例,从以下方面做精彩分享:

1、运用财富传承的思维,全面分析如何防范风险、安全保护私人财富,以及处理婚姻纠纷、化解家庭矛盾。

2、解读意定监护制度,如何用法律工具爱自己、掌握幸福余生,我的余生我作主、我的后事我安排。

3、解读遗嘱指定监护制度,如何用法律工具爱孩子,如何安排才能够在去世后还能实现对孩子的保护,还能保障孩子正常生活、健康成长。近日有媒体爆料,曾有母亲用绳拴着两个孩子一起跳河自杀,也曾有母亲把孩子扔河里后、自己再跳楼自杀。这些现象暂且不论背后的原因如何,但可以透出母亲不惜以自己和孩子生命为代价是多么无奈无助。如果能在生前把孩子安排好,保证身后让孩子还能正常生活,那么遗嘱指定监护何尝不是一个圆满方案。

4、解读遗嘱制度,如何用法律工具全面理清私人财富、避免家庭纷争、有序安排传承、实现自己意愿、维系家庭和谐与家族亲情。

5、解读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新制度,宣传、推进落地实施,让立遗嘱人真实意愿顺利实现,减少质疑、化解矛盾、防止遗产不必要减损、促进社会和谐。

6、解读继承制度,如何用法律工具处理纷繁复杂的继承矛盾。

生活五彩缤纷,人生跌宕起伏,天有不测风云,风险虽不可预知但应尽可能防范。运用法律工具规划余生,保护自己、爱护孩子、掌握幸福余生,非常重要;巧用法律工具设计财富方案,安全传承,此生无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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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由农行海口南航支行财富中心负责人陈应敏分享第二个主题“解读信托法律工具,为美好生活创造价值”。陈主任通过一系列详细的数据指出:当前高净值人群财富管理已成趋势,需求量日益剧增,在财富传承的众多法律工具中,家族信托是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家族信托可以个性化定制,满足不同客户的不同需求,让高净值客户实现诸多意愿,具有其他工具不能满足的很多优势。其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多项:家风传承功能、财富传承功能、税务筹划功能、信息保密及事先安排、财富保值增值功能。陈主任通过生动精彩的案例,讲解了如何具体规划、操作、落地、实施家族信托,阐述了如何运用家族信托来实现私人财富的保护、管理与传承。最后,强调了农业银行做家族信托的优势:四大银行首家落地家族信托,首家实现集中托管,首家自主研发业务管理系统,首家开设“传盈”系列专属产品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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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讲座分享结束,来自凤凰公证处自由贸易港事务部(海口)的代表符彩玉公证员发言:

1、非常感谢受邀参加本次讲座,公证和律师的结合能够为当事人提供更加完善的法律服务。

2、在遗嘱方面,民法典实施后,虽然公证遗嘱的效力和其他5种形式所立遗嘱等同,不再有最强效力,但由于公证具有较强的公信力和规范性,前来公证处立遗嘱的数量并未减少。公证遗嘱仍然被人“高看一眼”。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九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构办理。

3、3、在遗嘱执行人和遗产管理人方面,是民法典的新制度。在实践中也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实施。随着经济发展私人财富积累也越来越多,很多人在立遗嘱时,也会担心自己的遗嘱将来是否能被顺利实施,效力是否会被质疑,财产是否能真正按照自己的心愿分配,代持的、隐名的财产能否顺利变更到继承人名下,债权能否全部收回来,境内外适用不同法律规定的财产能否顺利继承,遗产怎么能避免减损,继承人能否和谐地处理遗产矛盾、不伤害亲情?基于以上担心,越来越多的人会考虑、接受在遗嘱中设立遗嘱执行人的角色,将来由遗嘱执行人转为遗产管理人履行民法典规定的职责,保护和管理遗产,减少损失、避免纷争、和谐传承、实现遗愿。公证机构、律师都可以作为遗嘱执行人、遗产管理人,公证机构的介入将会很好地保证遗嘱内容的实现,顺利完成立遗嘱人的遗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没有遗嘱执行人的,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遗产管理人;继承人未推选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六条  对遗产管理人的确定有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七条  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4、在遗嘱指定监护方面,民法典实施后,来办理遗嘱的很多人也会考虑。他们在立遗嘱的同时,会考虑在遗嘱中为孩子指定将来的监护人,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和抚养义务,保证孩子的正常生活和成长。这类人由于其子女是未成年,或者子女虽然成年但因残障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完全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这类情况大多是有婚姻危机、或者配偶离家出家、对孩子不尽监护责任不履行抚养义务、对孩子不管不问,甚至个别有家庭暴力、或其他不良习惯、或曾有伤害孩子的行为,导致一方担心自己去世以后,另一方不能正常抚养孩子,影响孩子的正常生活和受教育。所以遗嘱指定监护解决了一部分人的担忧和矛盾。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5、在意定监护方面,民法典实施后,前来咨询的人越来越多。各自情况有所不同,其中有些是没有子女、有些是有子女但人在国外、有些是有子女但不孝顺、有些是再婚家庭成员复杂、有些是单身,有些是婚姻出现危机、有些是离异、有些是自己患重病而配偶已长时间离家出走、还有些是常年有疾而家庭又不和。这些情况主要是担心一旦有一天自己失去了行为能力、生活不能自理、或者患病,如果没人照顾生活、没人帮助送医院抢救治疗,将会极其凄凉、没有生活质量,甚至有生命危险、不幸离世。所以,他们想提前为自己确定一个监护人,防止自己发生了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幸情况时,由自己确定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保证自己的生活有尊严、有质量;或者在患病时能及时得到救治,保证自己的生命健康。意定监护协议本质上是一个双方的契约,属于一种个性化的法律文书。对意定监护有需要的人群,建议尽早进行专业咨询,慎重选择意定监护人,并且在自己头脑意识清醒的时候尽早办理意定监护协议公证。

《民法典》第三十三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可以与其近亲属、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事先协商,以书面形式确定自己的监护人,在自己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由该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综合以上几个方面来看,民法典实施以后,再立遗嘱,已经不是单一考虑遗嘱一个方面了。首先,通过意定监护、生前预嘱、有效安排把自己的余生正常生活、起居照护、医疗保障先确认好,爱自己,才有能力爱家人。然后,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为自己的未成年子女或者成年的但限制行为能力或无行为能力的子女指定监护人,爱孩子,保证身后还能让子女有人抚养、得到善良照护、接受良好教育。最后,通过设立规范、有效的遗嘱,并指定遗嘱执行人、监督人,在自己身后由遗产管理人清理、保护、管理全部遗产,合法有序地分割遗产,使得财产安全传承、减少损失、维系亲情、家族和谐。以上全程由公证处监督,保证遗嘱的有效实施和遗愿的全部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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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最后,与会代表合影留念。

本次会议是按照我所婚姻家事&家族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 “每周一次例会、每月一次讲座”的工作计划精心组织举办,婚家&财富传承专委的研究成果、法律专业素养,与银行的金融机构专业优势、家族信托实操经验,以及公证的规范、公信效力有机融合,为客户提供全面、专业、有效的法律服务。本次会议不仅为与会者带来了知识的饕餮盛宴,开阔了婚姻家事法律服务的视野和机遇,有助于提升律师有关婚姻家事和财富传承业务的法律服务能力;而且为关联行业在私人财富传承领域实现强强联合创新了模式,更为客户在婚姻、继承、私人财富保护和传承方面提供更优服务奠定了坚实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