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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家族财富传承专业委员会 保险金信托专项研讨会成功召开

2023-09-19 19:28:00 来源: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周新朝 作者:waijinglvshi 点击: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高净值人群的增长,人们对于财富管理的需求更为多样,我所婚家&财富传承专委会于2023年9月19日对财富管理中的保险金信托法律业务召开专项研讨会。

会议由专委会主任胜秀平律师主持,副主任周新朝律师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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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研讨会由具有保险从业丰富经验的专委成员朱虹律师主讲,分别从以下几个方面分享了她的研究成果。1、首先对保险金信托业务、主要形式、作用进行全面介绍;2、结合自身研究,以多个成功和失败的案例进行讲解;3、形象地绘出了保险金信托1.0和2.0的思维导图模型,又通过模型展示了在实践中传统常用的保险金信托操作模式,以及探索研究试用的创新模式;4、讲述了保险金信托是如何将保险和信托这两个法律工具巧妙地结合在一起,环环相扣,为高净值人群规划、设计、管理家族财富和传承;5、深入浅出地阐述了办理保险金信托的深远意义,实现财产隔离保护和财富传承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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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虹律师讲解结束后,全体参会成员发表各自看法,并提出了三个问题:

1、此类法律业务,委托人作为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与信托公司签订信托合同。如果以后保险公司解散、破产倒闭,委托人如何防范风险,也就是说保险利益如何实现?

2、保险合同中信托公司作为受益人,对私人财富起到隔离保护作用。但分期交付的保费仍然由委托人每期支付,若在此期间委托人产生债务或被列为被执行人,那么支付的当期及之后每期保费是否被击穿?不能再起到隔离保护的作用?

3、是否可以约定:由信托公司将委托人交付的其他信托财产所获得的收益代为交付保费,来防范保险金信托被击穿?

针对上述三个问题,参会人员深入讨论后,最终一致认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需要解散,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因分立、合并或者被依法撤销外,不得解散。第九十二条规定:经营人寿保险的保险公司被依法撤销或破产的,其人寿保险合同和责任准备金必须转让给其他保险公司;不能达成转让协议的,由银保监会指定保险公司接受转让;被保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应当得到维护。 所以,即使保险公司真的解散、破产倒闭了,也不会影响到投保人的保险利益。

2、保险合同存续期间,若委托人因自身债务被执行,或被列为失信人员,委托人在此期间使用个人财产继续缴纳每期保费的行为,在法律实务的实践中,可能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或被认为转移财产,也就是说该笔保费可能被强制执行。这就是可能被击穿,因申请人执行而被击穿,导致保险金信托失去了隔离保护的作用。因此,保险金信托如果是分期交付保费的情况,同样存在风险,律师应当依法向委托人告知风险,并为其建议、规划较低风险指数的方案。

3、委托人如果和信托公司有其他信托合同、信托财产,并且该信托财产有约定的收益,那么委托人也可以约定用该收益用于支付保费,但前提是所有的信托文件都符合法律规定。这样的设计,可以起到防范保险金信托被击穿的作用。因为该保费的支付没经过委托人账户,且信托财产是独立的。

专业律师建议:家族财富管理与传承的法律工具很多,必须综合运用、全盘考虑,方能达到隔离风险、保护财富、安全传承的目的。切忌顾此失彼,或者存在任何侥幸心理。近年来,随着资产新规实施、信托市场转型,信托业务回归本源,向财富管理服务信托的家族信托等7个业务品种转型,这将是一个重要业务方向。海南外经婚家&财富传承专委会作为高端财富管理业务的专业团队,紧跟未来形势、政策,举起深耕、研发的旗帜,为当事人排除暴雷、击穿的担忧,解决重大、疑难、复杂问题。期待与您的合作与交流,不负重托,值得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