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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婚姻家事&家族财富传承专委会帮助客户排忧解难、成功设计出财富传承整体解决方案

2023-09-14 19:58:17 来源: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周敬涛 作者:waijinglvshi 点击:

2023年9月12日,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婚家&财富传承专委会召开了疑难复杂案件研讨会,针对近期咨询的法律问题深入交流,帮助客户排忧解难,成功设计出了一对一的财富保护、管理与传承的整体解决方案。

本次会议由专委会主任胜秀平律师主持。会上重点就近期两个咨询案例进行了研讨、分析。

案例一:甲先生和妻子婚后感情不和,意欲提起离婚,但得知妻子在婚前、婚后均已做好了财富规划,都属于妻子个人或者其父母了。自己如果离婚则捞不到一分钱、得不到任何一套房产,怎么办?

律师建议:1、财富规划如果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甲先生也没有足够证据推翻的话,建议最好是协商解决;如果自己抚养子女有利,则以最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协商。2、就未做财富规划的财产,也就是仍然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部分,可以依法进行分割。3、建议甲先生以后注意自己财产的合理规划、合法保护、以及传承安排。

案例二:乙女士身患癌症,由保险理赔款和娘家资助款治疗。出院康复期间,丈夫家庭暴力,后又离家出走两年有余,不再照顾乙女士,更不过问刚上幼儿园的儿子。丈夫出走在外却以给乙女士治病和家庭共同生活的理由欠下数百万元巨额债务,并预留乙女士的手机号码。乙女士康复艰难、寻夫未果,还要应付各种讨债电话“跳进黄河洗不清”,绝望之下决定告到法院。乙女士在外经专业律师的帮助下,历经艰难险阻,终于判决离婚,从此和丈夫划清界限,不再被丈夫的个人高消费所欠债务而烦扰。离婚后,年幼的儿子随乙女士共同生活,乙女士婚前房产仍归她所有。

乙女士因自己身体状况不佳,总担心万一自己离世,未成年的孩子谁来照管?家里的财产是否又落入前夫的掌控?现又来咨询、寻求法律帮助。

问题一: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有利成长如何保护?

根据民法典“遗嘱指定监护”制度,父母作为孩子最亲密的人,本应最关心孩子的成长和权益。如果父母去世,无法继续履行监护职责,法律赋予父母通过遗嘱选择信任的人履行监护职责,延续父母的关爱,这应该是最好的安排。

问题二:如果孩子父亲以后发现乙女士已死亡,且孩子继承有财产,那么以争取孩子抚养权为名,将来侵害孩子财产为实怎么办?

“遗嘱指定监护”是新规定,乙女士在去世前通过遗嘱另行指定监护人,本来是为了孩子将来能有正常的生活。但去世方的指定监护和健在方的法定监护之间有冲突时如何认定?也就是说,当法定监护人提出异议时怎么处理?实践中有争议。

经研讨分析:法定监护与遗嘱指定监护并存,无论谁监护未成年人,都是为了孩子更好的成长,法律的精神不允许任何一方侵害孩子成长。保护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是首要原则,指导原则。如果孩子符合法定年龄选择的条件,也应尊重孩子的意愿。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规定,如果父母一方健在,并没有禁止另一方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其法律精神也是为了防止一方不能很好地履行监护职责、或不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监护制度的设立,最根本的出发点就是为了保护被监护人的权益,尤其对于未成年人,保护其利益最大化原则也是《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确定的一项基本准则。

具体到乙女士的担忧,相信许多离异家庭也会有,尤其是存在家庭不健康或者身体不健康的情况下,大多都会有。乙女士可以通过在遗嘱中指定信得过的监护人,与法定监护人制衡和监督。也可以明确:若法定监护人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合法权益的行为,遗嘱指定监护人有权向法院申请撤销法定监护人的资格。

问题三:乙女士离世后,如何保障孩子在未来能够正常求学、生活,费用开支怎么处理?也就是说乙女士的财富如何安全传承给儿子,且免除其前夫的干扰或将来可能的侵占?

目前乙女士的财产包括她的父母曾投了100万元的保单,和乙女士婚前的一处房产,可以选择家庭服务信托。家庭服务信托100万元起,门槛极大降低,而核心的风险隔离、灵活分配、定向传承、保值增值的功能与其他信托是一致的。家庭服务信托的大部分客户也没有太多复杂的资产要放到信托中。投向标的简化,能够降低广大客户的认知和接受度。

问题四:如果乙女士病危,其父母早已不在,也无其他亲人,儿子年幼无法承担照顾责任。乙女士该怎么办,怎么料理后事?

可以运用民法典中的意定监护制度,由乙女士选定合适的人在她病危、困难时照顾,在她去世后料理相关殡葬事宜,以及处理她想托付办理的其他事情。

经过深入研讨、分析,为乙女士设计的法律方案如下:

1、乙女士书写遗嘱,首先将自己的意愿书写明确,将自己的财产罗列清楚、具体,同时确定遗嘱执行人或者遗产管理人。然后将儿子的指定监护人信息和相关事宜书写明确。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2、对于自己生病需要护理的问题、对于自己去世后的料理问题,可以签订意定监护协议,指定合适的人做自己的监护人,和料理后事的负责人。

以上方案1和2,可以选择办理公证。

3、对于财产问题,可以结合遗嘱办理遗嘱信托,也可以生前办理家庭信托、保险金信托,设立监察人。在相关合同文件中,还可以约定儿子将来的学业、生活、成长照顾、费用支出,以及意外出现的话财产如何处置,还有代为诉讼等事项。

4、对于儿子以后生活、学费支出和管理问题,还可以生前办理特殊需要信托。

将以上方案告知了乙女士以后,看到她紧锁的眉头舒展开了,并且露出了少有的笑容、放心的轻松表情。接下来考虑选择、实施。

经查询,乙女士这种类似的案例不在少数,去医院看看危重的病号,看看多少夫离子散、家破人亡、人财两空的案例不难明白。所以,很多人需要法律帮助和支持。海南外经婚家&财富传承专委会希望能够通过专业能力帮助到更多有法律需求的人,让人间充满爱、让生活更美好。希望人们都能生有所养,老有所依,病有所治,亡有所托!海南外经财富传承律师值得您信任!您因需求而委托,我们因信任而不辜负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