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人民法院对执行款物的管理工作,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参照有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为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2017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8次 会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 (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为保障存款人及其继承人的合法权益,便利当事人申办存款继承
(2017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08次会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17〕5号
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0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10年9月20日通过,2011年4月25日修订)
(2016年1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