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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制度FIRM ACTIVITIES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文体活动部管理规程

2020-03-19 15:08:55 来源: 作者:gl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所文体活动的管理,保证本所文体活动组织工作的有序开展,充分发挥文体活动对促进身体健康及沟通交流的作用,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所律师、实习律师及行政人员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及身体状况,本着“量力而行、自愿选择”的原则,参加文体部组织的各类文体活动。

第三条 文体活动部的基本工作职能为:组织全所律师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体育活动,开展有益身心健康的文化活动,促进全所律师交流沟通,培养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从事其它与本部业务相关的工作事项。

           第二章 工作目标及职责

第四条 文体活动的策划组织应以传播本所法律文化、丰富律师、实习律师及行政人员业余文化生活和展示本所精神风貌为主要目标,内容健康,积极向上。

第五条  本部由部长、副部长各一名、组员三名组成,本部工作由部长负责组织开展,副部长及组员协助部长开展工作。

第六条 本部负责文体活动的策划与组织,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文体活动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与上报;

(二)文体活动的具体策划、组织与实施;

(三)文体活动的总结与活动资料的归档;

(四)负责其它与文体活动相关的事宜。

第七条 根据组织不同文体活动的需要,本所行政、内勤人员应积极协助本部开展与活动相关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活动人员的统计与通知、外部人员接待、活动现场布置、活动物料采购与保管等。其它各部门也应根据活动所需,为保障文体活动顺利举行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三章 年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八条 本部应于每年1月30日前制定本所文体活动年度计划,报本所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 文体活动年度计划主要包括:

(一)活动宗旨及活动项目;

(二)活动开展的时间范围、参与人员及活动方式;

(三)年度活动开展所需经费预算;

(四)其它与活动相关的计划内容。

           第四章 活动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条 文体部应根据文体活动年度计划,提前制定各项文体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自主决定安排文体活动。

第十一条 文体活动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活动主题、形式、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

(二)活动流程及具体内容;

(三)活动物料采购需求;

(四)活动经费明细;

(五)活动通知。

第十二条 本部确定活动实施方案后,即负责在预定时间内具体组织和实施文体活动,本所全体人员及相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三条 根据活动需要,文体部应提前召集相关人员及部门举行活动筹备工作会议,明确活动组织分工及筹备进度安排等事宜。

第十四条 本部负责人应召开相关会议,落实活动组织具体事宜,如各类比赛、娱乐活动的流程,活动关键节点的推进进程、重要参会人员的接待安排等,保持良好的信息沟通。

第十五条 本所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将通过本所微信群、QQ群或钉钉软件的方式发出通知。特别重要的文体活动,以电话方式通知。

第十六条 各项文体活动实施前,应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活动场地准备;

(二)活动设施及相关用品的准备;

(三)活动组织人员分工安排;

(四)活动的安全保障。

第十七条 文体部将根据本所实际需求,组成各类型的活动小组。本所律师、实习律师及行政人员均可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加入到各个活动小组。

活动小组组长由各组成员推举选出,负责本小组定期或不定期的训练活动及对外交流活动。对于活动小组组织的活动,各组成员应按时到场参加。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向活动小组组长请假。

第十八条 各活动小组为文体活动部的组成部门,由文体活动部统一领导。各小组的具体活动开展,应接受文体活动部的统一指导和安排。各小组在活动开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问题及所需经费,报文体部统筹协调安排。

第十九条 文体活动部年度工作经费主要用于文体活动开支,经费的使用应本着节约原则,提前预算,据实报销。由经办人提供开支票据,部长审核,报本所财务依本所财务工作流程审批后领款。

           第五章 活动记录与总结

第二十条 活动期间应做好活动影像资料的收集工作。

第二十一条 活动结束后,可根据需要将活动花絮制成宣传材料,适时在微信群或QQ群及其它媒介中予以发布。

第二十二条 活动结束后及时做好活动的总结工作,完成活动总结报告的撰写及活动影像资料存档。

           第六章 注意事项

第二十三条 文体活动组织工作应本着安全、有序、节俭、深入人心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四条 文体活动参与人员应服从本部管理,遵守活动时间、着装、请假、签到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规程由本所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六条 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文体部

                            2016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