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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所制度FIRM ACTIVITIES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学习发展部管理规程

2020-03-19 14:53:57 来源: 作者:gl 点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本所学习的管理,保证本所学习活动组织工作的有序开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所律师可以积极参加学习发展部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本所实习律师应全程参加学习发展部组织的各类学习活动。

第三条 学习发展部的基本工作职能为:学习发展部工作职能为:针对全所律师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业务学习,定期组织实习律师开展业务交流,加强实习律师的技能培训,制定学习、交流、培训方案,从事其它与本部业务相关的工作事项。

                第二章 工作目标及职责

第四条学习培训的策划组织应以传播本所执业文化、提升本所律师、实习律师的专业水平、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为主要目标。

第五条  本部由部长、副部长各一名、组员三名组成,本部工作由部长负责组织开展,副部长及组员协助部长开展工作。

第六条本部负责文体活动的策划与组织,主要工作职责为:

(一)学习培训年度计划及实施方案的编制与上报;

(二)学习培训的具体策划、组织与实施;

(三)学习培训的总结与活动资料的归档;

(四)负责其它与学习培训相关的事宜。

第七条根据组织不同学习培训活动的需要,本所行政、内勤人员应积极协助本部开展与学习培训相关的组织管理工作,包括活动人员的统计与通知、外部人员接待、活动现场布置、活动物料采购与保管等。其它各部门也应根据活动所需,为保障学习活动顺利举行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三章年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八条本部应于每年1月30日前制定本所学习培训活动年度计划,报本所管理委员会审批。

第九条学习培训年度计划主要包括:

(一)学习宗旨及学习项目;

(二)学习培训开展的时间范围、参与人员及活动方式;

(三)年度学习培训开展所需经费预算;

(四)其它与虚席培训相关的计划内容。

              第四章学习培训方案的制定与实施

第十条学习发展部应根据学习培训年度计划,提前制定各项学习培训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自主决定安排学习培训。

第十一条学习培训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学习培训主题、形式、时间、地点、参与人员等;

(二)学习培训流程及具体内容;

(三)学习培训物料采购需求;

(四)学习培训经费明细;

(五)学习培训通知。

第十二条本部确定活动实施方案后,即负责在预定时间内具体组织和实施学习培训,本所全体人员及相关部门应给予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第十三条根据活动需要,学习发展部应提前召集相关人员及部门举行活动筹备工作会议,明确活动组织分工及筹备进度安排等事宜。

第十四条本部负责人应召开相关会议,落实学习培训具体事宜,如联络主讲人、沟通授课内容等。

第十五条 本所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将通过本所微信群、QQ群或钉钉软件的方式发出通知。特别重要的学习培训,以电话方式通知。

第十六条各项学习培训实施前,应提前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一)学习培训场地准备;

(二)学习培训设施及相关用品的准备;

(三)培训工作人员分工安排;

(四)学习培训的安全保障。

第十七条学习培训部年度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学习培训开支,经费的使用应本着节约原则,提前预算,据实报销。由经办人提供开支票据,部长审核,报本所财务依本所财务工作流程审批后领款。

             第五章学习培训记录与总结

第十八条第二十条学习培训期间应做好活动影像资料的收集工作。

第十九条学习培训结束后,可根据需要将活动花絮制成宣传材料,适时在微信群或QQ群及其它媒介中予以发布。

第二十条学习培训结束后及时做好培训的总结工作,完成总结报告的撰写及影像资料存档。

              第六章注意事项

第二十一条学习培训组织工作应本着安全、有序、节俭、深入人心的原则进行。

第二十二条学习培训参与人员应服从本部管理,遵守活动时间、着装、请假、签到等方面的要求。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规程由本所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修订。

第二十四条本规程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学习发展部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