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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中被告未提反诉,法院能否直接判决由被告抚养子女

2022-10-27 17:16:17 来源: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王亚文 作者:admin 点击:

一、案例基本信息采集

案件类型:民事-婚姻家庭纠纷

案例报送单位: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

供稿: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王亚文

检索主题词:婚姻家庭;离婚;抚养权;抚养费;管辖权;反诉

 

 

离婚纠纷中被告未提反诉,法院能否直接判决由被告抚养子女

 

一、案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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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汪某某与许某某经人介绍恋爱。2018年5月,双方登记结婚,同年9月生育一女卢某某。婚后因性格不和,二人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双方于2019年1月分居,婚生女跟随许某某长期生活。夫妻感情破裂,许某某分别于2019年3月、2020年3月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未获支持,第二次提起离婚诉讼后又申请撤诉。

2021年5月,汪某某作为原告,以许某某为被告向法院起诉要求:1.离婚;2.婚生女由原告汪某某抚养;3.被告许某某每月支付 1200 元抚养费。被告许某某虽同意离婚,但要求自行抚养婚生女,由原告向其支付抚养费。被告许某某并未针对本案提出反诉。深圳市龙华区法院一审判决:一、准予原告汪某某与被告许某某离婚;二、婚生女卢某某由被告许某某抚养;三、原告汪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 1500 元,付至婚生女卢某某年满 18 周岁时止。

二、调查与处理

法院审查认为,本案为双方之间的第三次离婚诉讼,且自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后,双方分居又满一年,应认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故准予双方离婚。关于婚生女的抚养问题,婚生女卢某某尚年幼,对母亲依赖较多,出生至今主要随母亲生活,已形成较为稳定的生活环境,故婚生女卢某某由母亲(即被告)继续抚养为宜。关于抚养费金额,综合考虑婚生女的实际需要、原告的负担能力等因素,本院酌情确定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付至婚生女年满18周岁时止。  

法院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汪某某与被告许某某离婚;

二、婚生女卢某某由被告许某某抚养;

三、原告汪某某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于每月 10 日前支付抚养费 1500 元,付至婚生女卢某某年满 18 周岁时止;

在不影响婚生女正常生活、学习的情况下,原告每月可探望女儿一次,探望前三天通知原告,寒暑假期间有一半时间在原告处生活,春节期间轮流跟随双方度过,具体探望时间与接送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三、法律分析    

离婚案件中,被告未提反诉的情况下,法院能否直接判决由被告抚养子女、原告向被告支付抚养费

本案最典型的意义在于,民商事审判坚持“不告不理”的原则,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民商事纠纷案件,应当坚持原告诉什么法院审什么,不应超越原告请求的范围,人民法院判决超越诉讼请求范围的部分无效。“不告不理”原则是指没有当事人的起诉,人民法院不得启动审判程序。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是民事案件审判的前提和基础,人民法院只能围绕当事人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如果没有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或超出诉请范围的部分,人民法院无权主动进行审查。

原告汪某某诉请法院准许二人离婚,婚生女由其抚养,被告许某某向原告支付抚养费。通常情况下,根据“不告不理”原则,在被告没有提出反诉的情况下,法院的审理范围仅限于原告的诉讼请求。如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应当支持的情况下,作出支持的实体判决;如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应支持的情况下,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因此,本案的特殊之处在于,在被告未提出反诉的情况下,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许离婚”的情况下,综合婚生女长期跟随被告许某某生活,被告许某某有稳定的工作、固定的收入来源,被告许某某的父母能够帮忙抚养照顾婚生女等多种因素,认定婚生女继续跟随被告生活更有利于子女的成长,径行判决由被告抚养婚生女,并由原告向被告支付抚养费。法院这一判决充分发挥了“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应是法院判决离婚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基本准则。

事实上,涉及婚姻家庭纠纷的案件相对而言较为特殊,审理规则也有所不同,侧重于保护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在现行民事诉讼法中,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认为离婚之诉是复合之诉,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均是附属于离婚之诉的从诉,不能吞并原告提出的离婚之诉,因此被告提出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方面的新请求或反请求实践中法院通常会并案处理。

四、典型意义    

本案对于原告提出子女抚养权归属,法院能否直接裁判由被告抚养具有典型意义

本案没有机械地适用“不告不理”原则,真正做到了尽可能一次性解决纠纷。避免了“仅准许原被告离婚,未对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处理”后,原被告双方需要再次起诉争夺子女抚养权的窘境,减少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司法资源。

夫妻离婚,除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外,对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也会存在较大争议。在离婚案件中,原告在起诉离婚的同时通常也会对子女的抚养权归属提出请求,此时,被告也往往提出相反的请求,由其抚养未成年子女。法院在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利益”原则下,将综合考虑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条件及子女生活模式、受教育环境等具体情况,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作出判决。虽然被告提出的反请求并不构成反诉,但法院基于离婚之诉为复合之诉的特点,会一并对子女抚养问题作出裁决,这一实践做法实为有效解决子女抚养纠纷的处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