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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时代的律政模范——童永滨

2019-08-28 10:22:16 来源: 作者:cy 点击:

“律政先锋·外经力量”系列人物采访报道
 
新时代的律政模范——童永滨
 
我是世界的公民,应为人类而生。
                                                 ——诺贝尔
 
        走进童书记办公室,映入眼帘的便是童书记简洁利落的桌面和整洁如新的书柜。书柜上除了放置着重要的党建所建材料,还承载着童书记获得的部分荣誉和珍贵记忆,书桌后的墙上则挂着一幅迎客松水墨画,凸显童书记数十年如一日对待当事人如同春天般温暖的服务理念。自2018年6月由律所主任改选为书记一职后,童书记在实现“党建促所建、所建大发展”目标上提出了许多新观点、新认识,还积极鼓励所内优秀律师加入党组织,深度挖掘志愿为社会主义事业奉献一生的红色基因。在童书记的带领下,我所在2018年度考核中再度被评定为“五星级律所”,而童书记本人也在2019年7月1日获得了由中共全国律师行业委员会颁发的“全国律师行业优秀党务工作者”,成为海南省此次唯一获此荣誉的先进个人。

 (我所童永滨书记参会照片)
 全国律协秘书长韩秀桃(左二)与海南律协会长张晓辉(右一)、童永滨律师(左一)合影留念
 
        本次采访涉及的案件是海南建省以来的集资诈骗大案,童书记凭借着出色的表现,为委托人取得满意的诉讼结果,让司法公平正义之光暖人心田。
 
(特别声明:为了保护个人隐私,本案当事人及案件详细信息均已隐去)
 
        案件背景2013年,沈桂林集资诈骗案在海口案发,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案情重大复杂、社会危害性极大,是海南建省以来涉案集资诈骗金额最大的案件。2015年9月10日,央视《今日说法》栏目以《亿万富商的破产》为题,对沈桂林非法集资案做了深度报道。在接受郑某(化名)委托后,童书记投入了大量的精力,数次会见当事人了解案情,四处奔波搜集相关证据材料。2017年12月,该案经海南省高院审理,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18年9月21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同年9月30日,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决郑某无罪。2019年6月26日,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解除监视居住决定书,决定对委托人郑某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予以解除,委托人郑某终获自由。

 (童书记接受采访中  图/吴清培)
 
       采访时间:2019年8月16日  
       采访地点:外经所18楼童永滨律师办公室
       Q1:律您好,您代理的这起案件是海南建省以来最大集资诈骗案,当时委托人是怎么找到您的呢?他的诉求是?
       童律:由于这起案件所涉及的第一被告人沈桂林是当时在海南典当业、拍卖业以及文化产业都相当出名的人物,同时他还具有海南省工商联任副主席、省政协委员等职务,在多重头衔光环的影响下,受害人多达211人,非法集资金额共计人民币8.8亿,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而本案的委托人郑某所属于沈某公司的工作人员,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逮捕,他通过亲戚朋友介绍找到我,并委托我担任其辩护律师。在会见后,我得知郑某虽是犯罪嫌疑人同时也是受害者,并无共犯故意。
       Q2:办案过程中遇到的最大困难是什么呢?您是如何克服的?
       童律:第一是本案标的大、受害人多、影响大,被告人沈某很可能会予以重判,致使司法机关很容易戴着有色眼镜看待其余被告人,先入为主地认为所有被告人共同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和恶劣的影响,都应当予以重判,这给我们辩护律师与司法机关进行有效沟通带来不小的难度;第二是本案被害人之一李某是债权委员会的领头人,她拖着病重的身体不惜一切代价向多个部门投诉郑某,坚决要求严惩罪犯,也给司法部门增添了许多压力。     
       我在接手该案后,首先是努力做好受害人李某的安抚工作,被告人郑某因介绍存款业务给李某造成了100万的损失,而她的儿子当时还在美国留学,同时她还因患重病急需高昂的医治费用,经济压力非常大。经我劝导委托人主动补偿给李某100万元经济损失后,李某十分感动,主动向公安机关申请撤销对郑某的指控,并要求司法机关不追究郑某的刑事责任,为后来法院轻判或者说是不追究郑某刑事责任奠定了重要基础。其次通过认真研究本案,我认为郑某的确不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他的行为并不符合该罪的构成要件,最终这些辩护意见也都被依法采纳了。
       Q3:从本案的办理中您对集资诈骗罪或者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有什么新的认识吗?
       童律:两者在犯罪构成上存在诸多重合之处,它们都是向社会不特定的公众筹集资金,都破坏了金融管理秩序,而区别主要表现在是否具有主观故意。集资诈骗罪是行为人采用虚构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意图永久地非法占有不特定公众的资金,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主观故意;而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中,行为人只是临时占用投资人的资金, 也作出了还本付息的承诺与实际行动。本案只有第一被告人沈桂林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余被告人都是雇员及高层管理人员,只是帮助沈桂林招揽存款,以进行公司的资本运作,所以公诉机关认为只有被告人沈桂林构成集资诈骗罪,其余被告人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起诉。由于定性不同,量刑也不尽相同。这也提醒我们,在同案里也可能出现不同的罪名,要严格依据法律事实来定罪量刑,刑辩律师还要时刻注意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
       Q4:对新执业律师和2019级实习律师承办重大刑事案件有什么建议吗?
       童律:我建议新执业律师和2019级实习律师尽快充分掌握司法实务操作技能,首先要多向资深律师请教,无论是对重大案件的把握,还是辩护的角度及定性,都要多向资深律师请教咨询;第二是正确对待犯罪嫌疑人家属的期望值,千万不要随意作出承诺,更不要轻易承诺作无罪辩护,如今办案人员素质都比较高,有罪推定以及冤假错案的现象越来越少,不要随意质疑和低估司法机关的办案能力;第三是辩护需要建立在充分把握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知己知彼才能百战不殆;四是无罪辩护不是唯一的路径,辩护的目标是多层次、多角度、多维度的,在充分考虑这些要素的基础上,我们应当为委托人筛选出一条最合适的道路。最后还需善于从每次承办的案件中不断总结经验,以便尽快成长。
       Q5:对其他遭遇此类事件的当事人有什么意见?对于试图进行民间投资的群众有什么好的建议?
       童律:1、在涉嫌犯罪后,首先应当积极悔过,其次就是对受害人及时进行经济赔偿或补偿。在我国,经济犯罪主要是在惩罚被告人给受害人造成的重大经济损失,如被告人能够退还赃款或积极弥补损失,争取获得审判机关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所以当事人应当尽力做好退赔和安抚被害人的工作,这样起码不至于被从重、从严处罚;  
       2、对于其他进行投资的市民群众,我建议大家要珍视自己的劳动成果,不要见利忘义,不轻易相信所谓的高息回报承诺。在接触高息投资和高额回报项目时要多存疑问,毕竟当前市场上非法集资活动十分猖獗,诈骗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往往都具有光鲜的头衔,初期以稳定且高收入的回报赢取受害人的信任,致使普通群众在利益的驱使下持续加大投资金额,最终造成了难以挽回的损害后果。作为律师,我们要帮助当事人明辨事理、擦亮眼睛,从投资行为、投资对象、实体承载能力、投资回报等方面综合分析法律风险,鼓励当事人进行有益的合理投资,这都是我们应尽的职责,也希望当事人能够认真听从律师善意的建议和意见。

采访后记:
        本次报导非常感谢童书记的首肯和配合,童书记从业32年,业务能力、执业口碑俱佳,一直是我所典型的敬业模范代表。此次专访童律所分享的案件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力大,能够给广大社会群众较为深刻的指导及教育作用,同时也能鼓励我所律师积极向童律看齐,把工作当信仰、把职业当事业,全心全意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海南外经律师事务所2019级实习律师 文/罗娜)